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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披露的事项不包括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基金募集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基金募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募集申请、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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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所谓基金募集期(也叫基金发行期),则是指自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成立的一段时间。

1.具体内容

基金募集是针对公募基金来说的,基金募集的完整流程,包括申请、核准、发售、基金合同生效四个步骤。

首先,基金管理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募集申请,一般在6个月内,由证监会作出核准与否的决定。

新基金的募集申请被核准后,按照规定,应在6个月内进入基金份额发售环节,募集期随之开始。新基金的募集期一般是1到3个月不等,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

新基金发售的份额有限,如提前募集完成,募集期可以就此结束。但多于既定规模的话,超过的部分不能被确认。如果没有达到既定规模,则该基金可能面临“难产”,最终无法成立。

募集期结束后,基金发售的份额与募集到的资金,均符合此前的申请标准,基金管理公司便可向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基金合同得以最终生效。

基金业协会:已将955家私募机构列入失联公告名单,你怎么看?

没看法,人各有志。正所谓“有人辞官归故里,有人半夜赴考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命格和追求,以及在人生中对关键时刻的决策。所以这个东西我看不出什么,我认为只是一种现象,如果没有这些跑路的机构,就不能对比出像虎哥我们这些人对于信念的坚持和忠贞。如果大家都干得很好,就很难区别到底是这个行业好还是这个人的能力很强了。

就像2015年,我们这个行业新蹦出来一家公司,然后在全国招了8万多名员工,并且给的都是高薪——这个公司就是e租宝。当时我就说过,如果没有它,大家都以为买理财是没有风险的,都是到期之后能够兑付的。但正因为它的出现,才让大家知道了谁是真正地在干金融、理解金融,并且把它当成一个事业去做,谁又是来混事的。因此,任何事都有两面性,好的一面就是由于它的出现从而比较出了好和坏,不好的一面就是伤害了投资人,这也是我后来决定做《虎成论金》的原因——你要想服务好客户,一定要有高于行业的平均水平。如果一个客户被我们真正地“教育”出来了,他对投资的理解、对风险的认识就会到达一个新的阶段,那别人自然而然就想服务好他、维护好他,再想忽悠他就会很难了。所以,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就看你怎么去认识它了。


作者:张虎成,优选控股创始人;财经视频节目《虎成论金》主讲人。欢迎搜索关注我的主页【虎成论金】,谢谢!

截至2019年10月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存续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404家,较上月存量机构增加5家,环比增长0.02%;截至2019年10月底,存续登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8855家,较上月增加1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809家,较上月增加7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735家,较上月减少3家;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5家。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及《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56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新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截至2019年10月底,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对外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达6576家,其中,未按时通过AMBERS系统履行季度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4120家,未按时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备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三季度及以后各期季报和年报、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2018年及以后各期半年报和年报等信息披露报告累计达2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830家,未按时通过AMBERS系统提交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379家。

协会自律核查工作中发现50家疑似失联机构(附件)。协会通过该50家机构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登记的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有效联系。我们就以“万利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发现其自身各种经营风险,还曾曾因企业公示信息弄虚作假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再进一步穿透控股股东国融中投(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发现,二者也是劣迹斑斑。窥一发而知全身,这些失联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尽到应尽责任和义务,甚至是违法违规操作。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迅速发展,法律监管体系将不断完善。未来将建立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认定标准和监管条例,合理界定投资者范围,严格规范投资方向,同时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和运营安排,制定与之相对应的具体化监管条例和操作细则。同时,监管力度也将不断加强。2017 年全年私募机构登记备案规定日趋严格,2017年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征 求意见稿)》,填补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立法空白,成为《基金法》以外规范私募行业的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行业主体及行为合规标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金融监管的不断趋严以及行业相关法律法的不断完善将会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加注重控制风险、追求存续期的稳定收益重视价值投资和研究能力、提高投后管理和增值服务的质量与差异化。

另外,私募基金行业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不受国家信用背书,行业发展完全依赖自身信誉和专业能力。根据私募基金不设行政许可,以自律管理为主的行业监管特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现有自律规则之上,逐步探索建立私募基金行业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管理体系,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透明度、投资风格等维度全面记录和展现会员信用水平,发挥信用记录和信用约束作用,为行业建立公允、透明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提供便利条件,为相关金融机构建立白名单提供信用推荐和信用验证服务,让信用记录良好、内部治理稳健、历史业绩优秀的私募机构有机会脱颖而出,获得更低展业成本、更大展业空间,以信用约束制度体系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11月1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正式发布《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信用信息报告”),意味着私募信用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协会表示,信用体系建设是私募基金监管和发展的基石。该报告的推出将进一步创新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模式,引导和支持私募机构会员持续加强信用信息自我积累、管理和运用。

信用信息报告是通过私募基金大数据信息管理系统为会员提供信用管理的平台。其通过制定统一的考察维度及指标体系,引导会员主动管理好自身信用信息。同时,通过合作方对信用信息的使用,促使会员重视并维护好自身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自我约束,从而使恪守信义义务成为行业的自觉行动。

除了将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违纪等信息纳入资本市场社会诚信体系、加强外部的信用监督约束以外,还从私募基金特点出发,探索创新信用管理模式。一方面,将市场机制引入信用建设之中;另一方面,探索建立会员信用信息自我积累、管理和运用机制,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形成私募基金行业信用建设自我约束新模式,从而使信义义务文化真正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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