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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须经,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须经什么审批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须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须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设立基金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须经,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须经什么审批

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立一个基金会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至少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和开业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

  (3)申请筹建基金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发起人情况;发起人协议;负责筹建工作的人员名单、简历;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权利及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

  (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筹建期限内,不得开展基金管理和其他业务活动。

  (5)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就绪,由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筹建情况、验资证明、人员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及技术设施、基金管理计划与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应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四号《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制定。

  (6)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领取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7)经批准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国证监会统一在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公告费用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

个人名义是不可以的,因为建立基金会需要很多条件:

1、成立基金会有关的法律法规:

可以在国家民政部或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网站上找到。最主要的是《基金会管理条例》。

2、基金会成立的文件准备

①设立申请书

②基金会章程草案

③原始基金验资证明、基金会住所证明

④理事名单、身份证明

⑤拟任正副理事长简历

⑥拟任秘书长简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须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须经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