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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披露时间,基金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基金信息披露时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基金信息披露时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基金业协会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答,基金信息披露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基金信息披露时间,基金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信息披露人还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规则披露基金信息。

基金季报和年报披露,一般在什么时候?

1、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另外,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披露更新招募说明书。

开放式基金信息披露有哪些规定?

具体而言,开放式基金必须披露的信息包括:一、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二、定期报告,三、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又分别由每日单位净值公告、季度投资组合公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四项组成。这些信息的具体内容为:

  招募说明书:由基金发起人及发行协调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第三号编制并公告。

  申购赎回公告书:由基金管理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在申购赎回开始日前若干工作日内(一般为两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第五号编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投资组合公告及基金资产净值,并在指定报刊上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可能对基金持有人权益及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这些事项主要有: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基金托管部的总经理变动、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一年内变更达50%以上、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部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超过50%、重大关联交易、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受到重大处罚、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基金提前终止、基金开放部分发生巨额赎回、其他重大事项。

  此外,开放式基金由于自身的特点还应披露许多有关投资者的服务信息,这些信息主要有:

  基金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的查询:包括交易的确认通知、定期对帐单、基金价格、基金资产状况等基本信息;基金投资者帐户报告。

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有哪些?

信息披露的原则体现在对披露内容和披露形式两方面的要求上。

1.披露内容:要求遵循真实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和公平性原则。

(1)真实性原则

基金信息披露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要求披露信息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没有扭曲和不加粉饰的方式反映真实状态。

(2)准确性原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基金信息披露时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基金信息披露时间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