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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基金新规利空,分级基金新规利空还是利空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分级基金新规利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分级基金新规利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新发布的资管新规有哪些亮点?

1、打破刚性兑付。以往有很多资管产品是隐性兑付的,或者有金融机构兜底的,这样的业务不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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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放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40%,封闭式公募产品、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这就是把各种产品的杠杆降下来了。

3、金融机构不得开展或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这个再重新明确了一下。以前的资金池基本上都清理得差不多了。

4、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以前为了规避监管,有很多产品是有多层嵌套的,现在不让干了。做通道业务的机构肯定要消亡。

4月27日,央行正式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正式稿),我们对此解读如下:

打破刚兑大方向不变。正式稿较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过渡期截止日延长一年半至2020年底,且过渡期内允许续发老产品对接存量资产;允许有条件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放宽了部分类型私募产品的分级设计;明确了私募基金适用专门法律法规;更清晰界定了非标等。而以上正是市场争议最大的几点,显示监管考虑了市场诉求,意在维稳市场,但打破刚兑、净值管理、消除嵌套等核心原则未改,意味者打破刚兑的大方向未变。

变化一:过渡期延长,降低处置风险。过渡期尚存32个月,而存量非标资产剩余期限平均为2-3年,过渡期内允许发行老产品对接,意味着多数资产会在过渡期内自然到期,没有必要处置存量资产。

变化二:摊余成本法仍可行。正式稿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公允价值原则”改为“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事实上,摊余成本法亦符合会计准则。非标和持有到期的信用债等资产将可继续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这一安排一是由于非标缺乏活跃交易价格,用基于市价的估值来计价难度较大,二是有利于降低存量产品估值波动,稳定负债端。正式稿参考了货币基金“摊余成本法估值+影子价格法监控”的监管模式,偏离度设置为5%。成本法仅限于封闭式产品,意味着开放式类货币基金理财产品将不能采用,而货币基金如何处理尚待确认。

变化三:分级产品设计要求放宽。正式稿放宽了投资于单一标的、投资标准化资产超过50%的私募产品不能采用分级设计的规定,这一方面是考虑到新规已经对分级产品的杠杆比例进行了统一限制,(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

另一方面也有防范风险的考虑,银行理财或仍可投资以债券、股票等为底层资产的优先级份额,因强行结束分级产品而冲击资本市场的隐忧缓解。删除了银行公募产品须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的规定,意味着银行理财或可投资股票类资产,但具体如何参与仍需要关注银保监会后续发布的银行理财新规。

1、定义资管业务,划分公私募产品

这次资管新规对资管业务进行了统一定义,将资管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和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目前大家所谈到的公私募产品不单单是名义上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实际上还有其他多路金融机构。

2、3个月以下理财产品或消失

资管新规中对资金池表述更加明晰,规定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也就是意味着银行3个月以下的封闭式理财产品或从此消失。

3、打破刚性兑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分级基金新规利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分级基金新规利空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